一、財產保全買保險的原因
在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供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于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會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這是財產保全買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例如,甲欠乙300萬逾期不還,乙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乙用自己300萬現(xiàn)金或等值實物作擔保,一旦保全不合理對甲造成財務損失,法院會用乙的擔保物賠償甲。但如果乙購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可用保單進行擔保,減輕自己的資金壓力,同時將保全錯誤可能帶來的賠償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另外,在投保財產險時,保戶應當盡量保全保足。保全是指投保主險的同時,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附加險;保足是指按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相當?shù)谋kU金額。財產保全買保險也是為了遵循這樣的投保原則,全面保障自身權益。
二、財產保全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一)保障判決執(zhí)行
財產保全保險對保障判決的執(zhí)行有著積極意義。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能面臨被告或其他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的風險,這會使將來生效判決難以執(zhí)行。財產保全保險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前采取措施固定被告的財產,從而確保當事人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比如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財產保全措施,債務人可能在訴訟期間將名下財產轉移,導致債權人即使勝訴也無法實現(xiàn)債權。而財產保全保險能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發(fā)生,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使判決得以順利執(zhí)行。
(二)維護訴訟進行
財產保全保險有助于維護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在訴訟過程中,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程序拖延或停滯不前,而財產保全可以強制被告或其他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當被保險人申請了財產保全保險后,保險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增強了財產保全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當事人轉移財產等行為造成訴訟無法正常進行的情況,促使訴訟按照法定程序順利推進。
(三)減低社會風險
從宏觀角度看,財產保全保險減低了社會風險。在經濟活動和民事糾紛中,如果沒有財產保全保險這種風險轉移機制,一旦出現(xiàn)財產保全錯誤導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可能引發(fā)一系列的經濟糾紛和社會矛盾。而財產保全保險的存在,使得這種風險能夠在保險的框架內得到妥善解決,避免矛盾的擴大化,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四)提供社會保障
財產保全保險提供了社會保障。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各類民事主體的經濟活動頻繁,糾紛也在所難免。財產保全保險為參與訴訟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經濟上的保障,尤其是對于那些自身財產有限、難以提供足額擔保的當事人來說,他們可以通過購買財產保全保險來實現(xiàn)財產保全的目的,從而在訴訟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有助于增強社會公眾在經濟活動中的安全感和保障感。
(五)潤滑社會關系
財產保全保險還能潤滑社會關系。在民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往往處于對立狀態(tài)。財產保全保險的介入,使得保全措施的實施更加規(guī)范化和理性化。相比于當事人自行提供擔保可能引發(fā)的雙方矛盾激化,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參與其中,依據保險合同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操作,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直接對抗性,有利于緩解雙方的緊張關系,促進糾紛的妥善解決。
(六)提供信用支持
財產保全保險為當事人提供了信用支持。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查財產保全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擔保能力和信用狀況。財產保全保險由保險公司出具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和償付能力,這相當于為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zhí)峁┝擞辛Φ男庞帽硶?,增加了法院批準財產保全申請的可能性,同時也提高了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信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