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要求申請人提供相當于申請保全財產等值的經濟擔保,保證對財產保全不當的損失進行賠償。有關為何要做財產保全擔保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為何要做財產保全擔保
由于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響被申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導致一定的損失,為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對申請人申請有誤的,申請人應對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不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因此,法院在申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時,要求申請人提供相當于申請保全財產等值的經濟擔保,保證對財產保全不當的損失進行賠償。
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提供的保證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