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
一、保險人信息
保險人名稱:[保險公司全稱]
公司地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電話號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姓名/名稱:[具體姓名或企業(yè)名稱]
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碼]
地址:[詳細地址]
聯(lián)系電話:[電話號碼]
三、被保險人信息
被保險人姓名/名稱:[與投保人一致,通常為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
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碼]
地址:[詳細地址]
聯(lián)系電話:[電話號碼]
四、保險標的信息
1. 保全案件信息
- 受理法院:[法院名稱]
- 案件編號:[具體編號]
- 案件類型:[如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
2. 被保全人信息
- 姓名/名稱:[被保全人姓名或名稱]
- 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碼]
- 地址:[詳細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電話號碼]
3. 保全財產信息
- 保全財產名稱:[詳細列出,如銀行存款、位于[地址]的房產、車牌號為[車牌號]的車輛等]
- 保全財產價值預估:[金額(大寫和小寫)]
五、保險金額
人民幣(大寫)[大寫金額] (小寫)[小寫金額]
六、保險期間
自本保單生效之日起至[截止日期,如法院解除財產保全裁定之日或訴訟終結之日(以先發(fā)生者為準)]止。
七、保險責任
若投保人(即被保險人)向[受理法院名稱]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因該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保全人遭受損失,依法應由投保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本保險金額范圍內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人的直接財產損失、因財產保全措施導致的被保全財產的貶值損失、因財產保全措施引發(fā)的合理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為解除錯誤財產保全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
八、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全人損失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
2. 戰(zhàn)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恐怖活動;
3. 政府有關部門的沒收、征用;
4.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為,但投保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已向保險人如實告知相關風險的除外;
5. 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被保全財產的損失,但投保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未對可能存在的此類風險采取合理預防措施的除外;
6. 被保全財產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或自然損耗;
7.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變更保全財產的范圍、金額或方式;
8. 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免除事項。
九、保費及支付方式
1. 保費金額:人民幣(大寫)[大寫金額] (小寫)[小寫金額]
2. 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轉賬支付,需注明具體賬戶信息等]
十、賠償處理
1. 被保險人在得知可能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接到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 保險單正本;
- 財產保全申請書副本;
- 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證明被保險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文書;
- 被保全人財產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評估報告、發(fā)票等;
- 其他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證明和資料。
2.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將及時進行查勘定損,并在確定屬于保險責任且損失金額確定后,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履行賠償義務。
十一、爭議處理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具體仲裁機構名稱]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事項
1. 本保單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合同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投保人應妥善保管本保單,如有遺失,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掛失補辦。
2. 本保單內容如有變更,需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并在保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
3. 本保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保險人(蓋章):[保險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姓名]
簽單日期:[具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