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是投標人為了保證履約而向招標人提供的擔保。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履約保證金可以不提交,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如果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不需要提交履約保證金,則投標人不必提交。這種情況一般出現(xiàn)在項目規(guī)模較小,風險較低的情形下。
投標人已提供由銀行或保險公司出具的履約擔保函,并且擔保函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履約擔保函具有與履約保證金同等效力,可作為履約保障。
對于金額較小、技術難度較低、風險較小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免除履約保證金。例如,采購辦公用品、清潔服務等類型的項目。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履約記錄、充實的財務實力、成熟的技術體系,招標人對其履約能力有充分信心。在這種情況下,可免除履約保證金。
除了上述條件外,特殊情況下,投標人也可能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具體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履約保證金不交的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履約保證金免除條件。如果投標人不符合條件,即使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要求,仍需提交履約保證金。
此外,履約保證金不交并不意味著投標人可以隨意違約。如果投標人在中標后違約,招標人仍可以要求投標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追討履約保證金或履約擔保函中約定的金額。